(2018年8月28日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)
免去:
任睿妮的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職務;
王金賢的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職務;
王平偉的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;
賈寧予的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;
趙世英的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;
張 瑋的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;
徐克倫的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;
張江波的三門峽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職務;
王宜洛的三門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、檢察員職務;
屈長有的三門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、檢察員職務;
白振坤的三門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、檢察員職務;
水寶泉的三門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;
王石文的三門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;
陳 慧的三門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;
姜戰立的三門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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